慈溪市人民法院現設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金融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執行局(庭)、執行實施科、執行監督科、執行綜合科、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隊等21個內設機構,下轄滸山、范市、觀城、逍林、周巷5個人民法庭。
一、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一)政治部(機關黨委)
負責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干部隊伍建設;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干部組織人事工作;辦理本院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辦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組織干警教育培訓工作。
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組織人民陪審員進行業務培訓、陪審工作協調、陪審情況綜合統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組織辦理提案議案;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檔案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流程監管;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庭審考評;承擔審判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審判庭、綜合部門及各審判環節的關系。
(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負責本院的計劃財務工作和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院固定資產和行政后勤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使用本院業務經費。
(五)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工作。
(六)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刑事案件;審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依法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做好對犯罪少年的幫教、回訪工作;開展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依法辦理被告人或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公訴案件,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中有未成人的案件;辦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關權益的民事案件;辦理當事人一方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關權益的行政案件;其他相關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有關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以及使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發回才重審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班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原金融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訴訟標的額100萬以上的金融借款案件(庵東鎮、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由民二庭受理);原告為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主債務人住所地在滸山法庭轄區范圍內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和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證券、期貨、信用證、信用卡糾紛案件;票據糾紛案件;.保險合同、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等保險糾紛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商事案件;破產案件;其他需由金融審判庭審理的商事案件。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轄區涉外和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訴訟標的額400萬以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庵東鎮、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由民二庭受理);訴訟標的額100萬以上的買賣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追償權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商事案件(庵東鎮、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由民二庭受理);公司訴訟案件;其他需由民三庭審理的商事案件。
(十)民事審判第四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