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對《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請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1.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山西省司法廳立法三處(郵政編碼:030006)。

2.電子郵件方式,請將意見發送至:。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高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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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

(修訂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運輸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和道路運輸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物流服務等業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統籌城鄉道路運輸一體化原則,發展道路運輸事業。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安全便捷、環保節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扶持農村客運和物流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依法實施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備案,以及相關的現場核查、專項技術審查和專家論證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運輸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一預算、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鼓勵發展貨物甩掛運輸,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運輸等方式從事道路貨物運輸。

第二章? 道路運輸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九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建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執行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對承擔緊急道路運輸任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二節? 客運經營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客運市場供求狀況,供求狀況有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干線、支線統籌招標的方式,開行偏遠地區農村客運班線。

第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自取得經營許可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不投入運營的,或者運營后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原許可機關應當注銷其經營許可。

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