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職責介紹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擬定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的綜合起草和重要會議及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的處理、印發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行政效能監察和政務、業務工作督辦,督促檢查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等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除依申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網站的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后勤服務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局機關辦公固定資產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公醫、工資發放工作;組織協調人大方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參與研究制定相關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政策,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機關法制工作,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復議和訴訟工作;負責重大、復雜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統籌信訪、維穩及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房保障處
組織開展轄區內住房保障規劃,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住房保障工作;協調落實住房保障任務(含棚戶區改造);指導街道開展轄區內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內各街道開展住房保障申請和資格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申請資格復核及上報等工作;負責人才住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統籌人才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屋管理處
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代管房管理工作;辦理房屋接管、代管和撤管等工作;負責“三舊”改造范圍外零星危房的督修工作;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鑒定、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玻璃幕墻的普查、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處
負責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和分析;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評估、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登記的組織協調;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負責轄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工作;負責建立轄區內物業小區電子投票系統基礎數據;辦理物業管理行政備案工作;負責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前期工作處
統籌協調城建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城鄉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協調編制和審查城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許可,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許可;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權限范圍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對重點工程方案、交通影響和投資估算等提出優化建議;負責協助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作;負責組織100萬以下的財政投資項目資金評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督辦處
負責協調編制財政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實施計劃;編制城建項目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建設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投資基建項目工程變更(簽證)審核;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的立項相關工作;統籌負責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的新建及大中修加固、改擴建工程的建設;統籌負責財政投資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項目實施階段的協調、督辦;督促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協調軌道交通及外圍交通建設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特定項目、特定區域開發建設的統籌協調、檢查和督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