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4號)要求,健全我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切實有效預防和降低雷電災害引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適應防雷減災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市防雷安全責任體系,完善防雷減災相關體制機制,為全市在雙萬新起點上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較大事故,持續減少一般事故,到2025年,基本建成公眾防御意識牢固、風險預防措施科學、雷電監測預警及時、雷電防護裝置維護到位、部門協同監管渠道暢通、應急處置組織高效的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體系。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雷電風險預防與監測預警

1.推進雷電災害風險普查和雷電易發區劃定。按照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風險普查。劃定全市精細到各鎮(街道)、園區的雷電易發區域,并制作防范等級示意圖,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2.加強雷電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組織制定全市雷電監測預警和預警系統建設方案,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有效推進大型油氣儲存基地雷電預警系統建設,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正常運行。〔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氣象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

3.落實區域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根據《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東莞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產業類項目標準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應當開展區域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承擔區域管理職責的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做好區域評估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市氣象部門依據省級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和指引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市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督導工作。〔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氣象局〕

(二)加強雷電防護裝置監督管理

1.加強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全鏈條管理。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爆炸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旅游景點、公路、橋梁、港口碼頭、地鐵、城軌、水利設施、供電設施等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防雷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雷電防護裝置建設內容應當列入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強化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主體責任,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各階段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委托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根據施工進度同步開展分項檢測。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軌道交通、水務、氣象、供電等部門負責對本領域建設工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安裝實施監督管理,將雷電防護裝置的施工、檢測、竣工驗收等信息數據與省防雷安全監管平臺共享,強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將出具的檢測報告上傳至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登記獲取檢測標識二維碼。〔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軌道交通局、氣象局、供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