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南京軌道交通線路的不斷增加,地鐵在城市公共交通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客流運輸作用。記者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站點換乘及服務設施配套規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獲悉,為提高地鐵與其他出行方式之間的換乘效率,我市對地鐵站點換乘及周邊服務設施配套制定明確標準。其中公共自行車、非機動車換乘設施距離地鐵車站出入口不大于50米,公交換乘設施(停靠站和場站)距離出入口不大于100米。

根據《標準》我市軌道交通站點分為市級綜合型、公共中心型、交通樞紐型和一般型換乘樞紐。市級綜合客運樞紐為城市對外交通的主要客運站場,如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與軌道交通共同形成城市大型綜合交通換乘樞紐;公共中心型換乘樞紐包括市級、地區級公共中心,大型公建設施較多,人流、客流密集,可輻射整個市區甚至更外圍城鎮;交通換乘型換乘樞紐通常位于軌道交通線路的轉角處或終端站,主城區邊緣或外圍地區2條及以上軌道相交處,服務于周邊較大范圍,為片區換乘型車站;一般型換乘樞紐則是軌道交通沿線的中間一般車站。

軌道交通換乘設施主要包括步行換乘設施、臨時停車換乘設施(公交停靠站、出租車接送+小汽車停靠站)以及停車換乘設施(公共自行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車場、公交首末站、小汽車停車場(P+R、出租車停車場)。《標準》明確要求, 公共中心型、交通樞紐型和一般型換乘樞紐必須設置步行駁接設施、公交車站臺、公共自行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其中優先順序為步行、公共自行車、非機動車、公交、出租車、小汽車接送及停車換乘,在市中心商業區由于建筑、人流密集,城市、道路空間狹小,需要適當控制公共自行車、非機動車停車位。

《標準》同時對各類換乘設施的實際距離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公共自行車、非機動車換乘設施距離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不大于50米;公交換乘設施(停靠站和場站)出入口不大于100米;臨時停車換乘設施距離軌道車站出入口的最遠步行距離不超過180米,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與軌道車站出入口控制在100米以內;P+R停車換乘設施距離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步行距離宜布置在200m以米,最遠不超過300米。

在服務設施配套方面,《標準》要求上述四類換乘樞紐在規劃建設中必須設置便利店、自動售貨機、早餐和快餐點、自助銀行(ATM)、醫務室和警務室,鼓勵設置老幼托管服務室、郵政網點、自助繳費點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