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提高殯儀館的建筑設計質量,創造良好的殯儀活動條件,符合適用、經濟、安全、衛生等要求,制定本規范。

條文說明

1.0.1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們對殯儀館的服務環境要求越來越高。從80年代開始,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每年有幾百家殯儀館進行改擴建,同時,又有部分新建殯儀館投入使用。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技術標準,設計人員既沒有可參考的技術規范,又缺乏對殯儀服務流程的了解,有的建筑設計與殯儀服務要求差距很大,致使投入使用后出現了許多問題,給我國殯儀館的管理和服務帶來不便。

人們喪葬觀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遺體的處置、悼念、骨灰的安置等殯儀服務的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們在較寬松舒適的空間環境中進行殯儀活動,有利于人們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因此,總結國內外殯儀館建設的經驗,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建筑設計規范,對提高殯儀館的建筑設計質量,創建良好的殯儀活動條件具有重要意義。

1.0.2 本規范適用于我國城鎮殯儀館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建筑設計。

條文說明

1.0.2 新建殯儀館具有基本統一的設計前提,可按統一的要求進行建筑設計。改建殯儀館與新建殯儀館對殯儀服務的要求沒有區別,因此,本規范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殯儀館的改、擴建設計。

1.0.3 殯儀館的建筑設計應以當地喪葬習俗為前提,并保證有安靜肅穆的活動空間。

條文說明

1.0.3 殯儀館的建筑設計是在一定的基地范圍內進行,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喪葬習俗對建筑設計有一定的影響。我國是一個地域遼闊的多民族國家,不同地區和不同民族的喪葬習俗各不相同,而不同的喪葬習俗對建筑設計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殯儀館的建筑設計必須將喪葬習俗考慮在內。

1.0.4 殯儀館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術 語

2 術 語

2.0.1 殯儀館 funeral parlor

提供遺體處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殯儀服務的場所。

2.0.2 業務區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談并辦理喪葬事宜的區域。

2.0.3 殯儀區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進行遺體處置及舉行悼念活動的區域。

2.0.4 遺體處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對遺體進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處理的統稱。

2.0.5 悼念廳 mourning hall

舉行告別儀式或追悼會的場所。

2.0.6 火化間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遺體的專用房間。

2.0.7 骨灰寄存區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關服務的區域。

2.0.8 祭悼場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殯儀館內祭悼逝者的場所。

2.0.9 殯儀車 hearse

運送遺體的專用車輛。

選 址

3 選 址

條文說明

殯儀館選址應考慮國家的土地使用原則、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要求、殯儀館服務內容、當地的喪葬習俗、經濟和人口發展狀況等因素。

? ?3.0.1 殯儀館的選址應符合國家的土地使用原則和當地總體規劃的要求。

條文說明

3.0.1 選擇殯儀館建設用地時必須遵守國家《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根據建設的實際需要,嚴格按照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來使用土地。

3.0.2 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宜建在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并應有利于排水和空氣擴散。

條文說明

3.0.2 對于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由于火化設備在焚燒遺體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危害人體健康的大氣污染物,如建在上風側則會造成館區下風側的環境污染。從保護環境、改善人們生活環境質量的角度出發,選擇殯儀館建設位置時應考慮當地的常年主導風向。

殯儀館不應建在地勢低洼的場所,一方面天降暴雨時積水難排,給殯儀活動和館內業務的開展帶來不便。另一方面不利于空氣中污染物的擴散,導致館區空氣質量下降,影響工作人員和喪主的身心健康,因此殯儀館應建在地勢開闊的地段。

3.0.3 殯儀館應選交通方便,水、電供應有保障的地方。

條文說明

3.0.3 為方便喪主前來辦理喪事和參加祭悼活動,擬選址處應能保證交通暢通。許多殯儀館為方便群眾、提高服務質量自己出資鋪設館區與城鎮公路相通的道路。有些地區還在殯儀館附近建有公交車站。電力供應和安全衛生的水源是保證殯儀館開展正常業務和生產,并滿足職工工作期間生活需求的必要條件。

3.0.4 殯儀館在選址時應留有發展余地。

條文說明

3.0.4 隨著殯儀館所在地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現有規模和設施可能滿足不了將來變化的要求,在選址征地時應綜合考慮當地總體發展狀況,為殯儀館的改、擴建創造條件。

總平面設計 4.1 總平面布局

4.1 總平面布局

4.1.1 總平面布局應根據功能分設業務區、殯儀區、火化區、骨灰寄存區、行政辦公區和停車場。

條文說明

4.1.1 根據對全國一百余家殯儀館的調查,殯儀館的功能區按業務內容可分為業務區、殯儀區、火化區、骨灰寄存區、行政辦公區和停車場等。

土葬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或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此條分區。

4.1.2 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殯儀區為中心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規劃,做到聯系方便、互不干擾。

2.建筑布局緊湊,交通便捷,車輛和人員的分流有序。

3.殯儀區與火化區相鄰設置,并設廊道連通。

4.骨灰寄存區內宜設置祭悼場所。

5.行政辦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擴建余地和綠化用地,綠化率不應小于35%。

7.有集中處理垃圾的場地。

8.應設置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和公共廁所。室外公共廁所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CJJ14)的規定。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