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瑜
近日,膠州金墨華府劉先生通過半島驗房小程序反映,距離交房時間已經過去3個月了,小區仍未完工。劉先生稱,自從去年7、8月份以來,施工進度就十分緩慢,干活的人很少。因為延期交房,他只能將婚期延后,但違約金根本不足以支撐他在外租房的費用。對此,開發商青島金默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資金確實緊張,爭取盡快恢復施工,9月底交房,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會按照購房合同賠付。
(金墨華府小區現狀)
2020年3月份,市民劉先生購買了膠州金墨華府一處新房,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前,但目前小區仍未完工,外墻粉刷、路面硬化,以及園區綠化都沒有完成。
劉先生告訴記者,當初買房的時候房子已經封頂了,本以為會提前交付,沒想到2年過去了,幾乎沒有太大進展。“大概去年7、8月份開始吧,施工進度明顯緩慢,根本沒幾個工人在干活,尤其是春節后到現在,接近停工狀態。”劉先生說。
“我這是婚房,本來想著去年底交房,今年結婚,這房子一時半會交付不了,只能把婚期延后到明年。”劉先生說,他一直在外租房住,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太少了,和租房的費用簡直相差甚遠。
記者注意到,購房合同中有一條對于逾期交房違約金做了明確說明。“逾期不超過180日的,出賣人免責,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80日的,買受人合同不接觸而繼續履行,自180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萬分之零點一的違約金。”“我們是為了孩子上學才買的這處新房,現在來看肯定是要耽誤了,而且合同里到處都是坑,違約金賠付簡直是霸王條款。”另一位業主向記者抱怨道。
記者采訪了解到,就在3月下旬,開發商對于金墨華府施工進展做了書面的情況說明,其中提及“項目追趕工期存在巨大的資金壓力,為保證房屋質量,公司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單體驗收。”但業主認為以目前的狀況來看,9月底也不一定能夠完工,交房遙遙無期。
對此,青島金默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加上房地產市場低迷,公司確實遇到資金緊張的情況。“我們一直沒有停工,施工人員確實不多,目前項目主體已經完成,外墻保溫也做完了,室內上下水管道安裝完畢,正在進行地暖鋪設。”該負責人稱公司將盡快恢復正常施工,但還沒有具體時間點,爭取9月底能夠交房,違約金交房時會按照購房合同賠付。
記者就延期交房違約金賠付問題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表示商品房買賣逾期交房的,出賣人應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為避免糾紛,張寶清律師建議市民購房時,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全面具體理解合同內容后,再簽訂合同。
半島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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