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南寧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南寧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南寧市人民政府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辦函〔2016〕355號)要求,我局對《南寧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管理辦法》(南交運發〔2015〕193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規范我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工作,保障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完好,進一步提升公交行業的服務水平,營造整潔、暢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城市公交出行環境,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現將《南寧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管理辦法》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2017年10月10日
南寧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管理辦法
(2015年6月30日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印發 根據2017年10月10日南寧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修改〈南寧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修正)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工作,保障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完好,進一步提升公交行業的服務水平,營造整潔、暢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城市公交出行環境,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包括公交候車站亭、站臺、站牌、候車凳、候車亭燈箱廣告設施、電子站牌設施等。
第三條 市轄七城區及高新區、經開區、五象新區范圍的公交候車亭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下屬的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根據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具體負責公交候車亭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交候車亭設施的投資、建設。
第六條 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建設計劃和要求實施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建設工作,并嚴格按照指定的樣式、規格、材料和結構等進行建設。
第七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并辦理相關建造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八條 經營管理單位是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經營、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一)建立健全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建設管理、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及維護保潔等制度;
(二)實施公交候車亭設施網格化管理,每天對所經營管理的公交候車亭設施展開巡查、隱患排查、維護及保潔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安全、美觀、整潔;
(三)對公交候車亭候車亭燈箱廣告進行排查,及時發現、修復卷邊、污損、脫落的公交候車亭燈箱廣告;
(四)發布的公交候車亭燈箱廣告內容應當合法、真實、健康,符合社會公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應展示低俗、恐怖、私密性等內容,不得發布低俗不健康的商業醫療廣告。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所占的面積比例不得低于相關規定;重大活動期間,應按照市委、市政府或相關部門要求做好公益廣告的宣傳工作。
(五)負責公交候車亭及其配套設施的用電保障及防漏電、防倒塌等安全工作;
(六)未經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遷移、拆除、改建或者停止使用公交候車亭設施;
(七)因道路建設、地鐵施工、交通安全或其它原因需遷移、拆除或改造公交候車亭設施時,應當積極配合做好公交候車亭設施的遷移、拆除及改造工作;
(八)暢通市民監督舉報渠道,公布投訴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公交候車亭設施投訴案件的處置并及時反饋。
(九)做好市交通運輸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轉交的公交候車亭設施投訴案件及數字化城管案件的接收、辦理工作。
第九條 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經營管理規模相適應的公交候車亭設施專職管理人員,原則上每100座公交候車亭須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公交候車亭專業運行維護、保潔隊伍,原則上每10座公交候車亭配備不少于1名專業維護、保潔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