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諾

本出租方(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擬公開出租池州市部分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經營權,現委托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按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披露經營權出租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

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經營權出租行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況;

2、本次經營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經營權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部分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經營權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廣告位經營權租賃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出租標的簡況

(一)出租標的名稱:池州市部分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經營權。(標的編號:22ADQ20200020)

池州市部分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經營權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規定,通過池州市部分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上發布(僅限于采用張貼形式)經營性、自設性或公益性廣告,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相關廣告位具體情況如下:

1、29路全線站牌、候車亭廣告位:共計235個,其中站牌背面廣告位27個,候車亭正面廣告位91個、背面廣告牌117個。

2、九華山大道、秋浦路及青陽路站牌、候車亭廣告位:共計114個(目前為在建狀態,預計2020年9月31日前可交付),其中站牌背面廣告位22個,候車亭正面廣告位41個、背面廣告牌51個。

3、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1路車6輛(車身長度8.5m),3路車6輛(車身長度8.5m),12路車5輛(車身長度8.5m),16路車6輛(車身長度8.5m),17路車8輛(車身長度8.5m),20路車6輛(車身長度8.5m),夜5路車6輛(車身長度8.5m),7路車14輛(車身長度10.5m),8路車7輛(車身長度10.5m),15路車14輛(車身長度10.5m),18路車8輛(車身長度10.5m),21路車6輛(車身長度10.5m),29路車16輛(車身長度12m),夜28路車6輛(車身長度12m),9路車10輛(車身長度12m的8輛、車身長度10.5m的2輛),包車組車身長度8.5m的2輛,車身長度10.5m的4輛。

4、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相關廣告位規格大小、數量、分布位置等相關信息詳見《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擬出租的公交站牌、候車亭及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一年期經營權的價值評估報告書》(德盈評字(2020)第C052201號)。

(三)經營權租賃期限:3年,租賃期限自《廣告位經營權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次月公歷1日算起。

(四)特別提示:

1、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在建狀態下的廣告位,預計2020年9月31日前可交付,具體交付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為準;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廣告位可能延遲交付所產生的一切風險,且同意不調整租金價款。

2、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130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有16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目前尚在租賃期限內(其中:29路6輛、21路1輛、18路4輛、8路2輛、15路3輛、總計16輛,具體租賃期限詳見下表),自該16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位原租賃期限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由出租方按《廣告位經營權租賃合同》約定,分別將相關公交車身廣告位按移交日現狀移交給本次承租方。

合同期限

 

車輛自編號

 

線路

 

車牌號

 

2020.4.15-2020.10.14

 

2901

 

29

 

皖R09027

 

2913

 

29

 

皖R09082

 

2101

 

21

 

皖R08806

 

1803

 

18

 

皖R09918

 

2020.3.1-2020.12.31

 

2912

 

29

 

皖R09089

 

805

 

8

 

皖R09960

 

806

 

8

 

皖R09961

 

1508

 

15

 

皖R08942

 

1510

 

15

 

皖R07888

 

1804

 

18

 

皖R09981

 

1808

 

18

 

皖R09980

 

2909

 

29

 

皖R09097

 

2020.5.18-2021.5.17

 

2916

 

29

 

皖R09393

 

1807

 

18

 

皖R09989

 

1514

 

15

 

皖R09441

 

2020.4.30-2021.5.01

 

2905

 

29

 

皖R09091

 

三、出租方

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為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經營權出租行為已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五、標的的評估情況: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評估機構:安徽德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3、評估基準日: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