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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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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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為妥善解決星海公司和云中天公司候車亭糾紛問題,按照市領導的批示要求,市司法局對候車亭糾紛事宜進行了獨立調查,形成了《天津市司法局關于公交候車亭建設糾紛調查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并報市領導批示同意。
《報告》提出,要“加強制度體系建設,確定權利歸屬。以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形式明確公交候車亭所屬,以及建設經營所需的審批手續和審批的主體、流程、標準等事項,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按照候車亭處置工作需要,需要為后續站牌與候車亭經營權的招投標工作提供依據。
按照《報告》提出的處置意見,需要出臺《天津市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管理辦法》,建立我市公交候車亭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制定思路
此次制定辦法,主要考慮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依據上位法的規定
2015年12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客運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對我市客運公共交通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服務及其相關活動做了規定。
2017年交通運輸部出臺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對城市公共汽(電)車服務、運營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2007年3月19日實施的《天津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對候車亭廣告設置許可做了規定。
2019年3月24日修訂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對站牌與候車亭的占路施工許可做了規定。
(二)借鑒其他省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我們認真學習借鑒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兄弟城市成熟做法和先進經驗,參照了《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務設施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公交站臺站桿站牌站亭管理辦法(試行)》等省市出臺的文件,為此次制定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三、主要內容
《天津市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管理辦法》共有二十一條,明確了我市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的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程序。
(一)明確了公交站牌與候車亭的公共資源屬性和所有權歸屬。第五條“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及其附屬的戶外廣告資源屬于公共資源,所有權歸政府。”
(二)明確了建設運營管理單位的確定方式和經營期限。第六條“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的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和第七條“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的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管理事宜簽訂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三)明確了站牌與候車亭的建設經營審批程序。第十三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建設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的,建設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后實施。設置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同時附帶設置戶外廣告的,建設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先到城市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準予許可的,再到其他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明確了站牌與候車亭的管理要求。第十八條“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建設運營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公共汽車站牌與候車亭設施、廣告畫面、燈光設施進行巡查、維護、清潔,保障設施安全、完好齊全、干凈整潔,對出現的破損、傾斜、松動等隱患及時修復排除。對于發現有丟失、污損的站牌與候車亭設施,管理單位應于三個工作日內清理、修繕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