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吳江經濟開發區、吳江汾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市交通局制定的《吳江市公交候車亭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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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市公交候車亭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市交通局 2009年6月)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修工作,提高公交服務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統籌城鄉發展,根據《蘇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省交通廳《關于加快全省農村客運站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吳江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公交候車亭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修活動應當遵循本辦法。

公交候車亭設施指各類公交站臺、站亭、標志牌、港灣式停車道、候客區位(含出租車)以及其附屬的水電、管線、照明等相關設施。

第三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屬于社會公共資源,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工建設、統一管理、責任維修的原則。

公交候車亭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與公交線網規劃相適應,并作為新增、調整公交線路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市交通局是本市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全市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監督管理。

市規劃、建設部門應會同交通部門具體負責核發公交候車亭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市公安、城管、工商、供電等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鎮(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協同做好全市公交候車亭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娛樂、商業等大型公共設施,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宅小區、集中居住區、旅游景區(點)、城市主次干道、等級公路,建設單位應會同市交通、規劃、建設等部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公交候車亭設施。

第六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建設,應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及技術標準,設計應當實用、牢固、美觀、大方,體現地方風貌特色和城市品位。

第七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應當設置在公交線路沿線途徑的各主要客流集散點上,并鄰街道或公路邊設置,不影響來往車輛通行。站臺及其前后三十米,專供公共汽車停靠使用,其它車輛不得停靠使用,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公交候車亭設施的建設在道路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港灣式候車亭。

第八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交通部門報審公交候車亭設施設計和施工具體方案,經交通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事關群眾重大出行利益的公交候車亭設施的規劃方案,可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或組織聽證論證,根據征詢意見或聽證論證結果,由交通部門協調規劃、建設、公安、城管、各鎮(區)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審確定方案。

第十條 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公交候車亭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業監管,對擅自建設或不按照公交候車亭設施工程審批要求建設的工程項目,應責令建設單位暫停施工并整改。

第十一條 公交候車亭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交通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交通部門統一組織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出具《公交候車亭設施竣工驗收書》;未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單位應落實整改。

第十二條 全市已建的所有公交候車亭設施應納入交通部門統一管理,相關單位應加強清理整頓,并做好移交工作。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娛樂、商業等大型公共設施,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宅小區、集中居住區、旅游景區(點)、城市主次干道、等級公路等工程項目,有下列行為的,不予安排公交線路:

(一)未規劃建設公交候車亭設施;

(二)未按公交候車亭設施工程審批要求建設的;

(三)未辦理公交候車亭設施竣工驗收移交。